新華社北京8月7日電 (記者熊琳、林苗苗)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7日就360搜索引擎是否違反Robots協議而引發的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,認為360的行固態硬碟為違反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相關規定,應賠償百度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70萬元。
      2012年8月,被告奇虎公司(簡稱“360”)推出360搜索外接式硬碟引擎,採用一系列較有爭議的營銷手段推廣其業務,迅速獲得相當部分的市場份額,也引起百度公司的強烈反應。兩公司間針鋒相對的口水戰和經營措施引起業界和媒體的高度關註,更被網民稱為“3B大戰”。2012年開始,百度公司陸續向奇虎公司發起訴訟,這也使“3B大戰”在訴訟方面衝突升級。
      2013年10月16日,本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。案件主要圍繞被告奇虎公司是否遵守搜索引擎的機器人協議(Robots協固態硬碟議)展開,焦點集中在360未遵守機器人協議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。百度方請求法院判令360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,在媒體上刊發道歉聲明,消除影響,賠償經濟損失1億元以及為制止侵權的合理支出20萬元。
      法院經審理認為,Robots協議被認定為搜索引擎行業內公認的、應當被遵守的商業道德,被告奇虎公司在推出搜索引擎的伊始階段沒有遵守百度網站的Robots協議,其行為明顯不當,應承擔mSATA相應的不利後果。
      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,被告北京奇虎公司的行為違反了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,應當承擔相應的民威剛記憶卡事責任。一審判決奇虎公司賠償百度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人民幣70萬元,並駁回百度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。  (原標題:百度訴奇虎360違反Robots協議案一審宣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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